未作任何解答,今日可否烦请哪位律师对以上问题作一简单的回答或分析?

未作任何解答,今日可否烦请哪位律师对以上问题作一简单的回答或分析?,第1张

各位律师:
   某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归女方。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单位集资建房,房产证的署名为男方,因单位没有将土地证发放,只有房产证和契证,不能办理转户手续。于是双方约定,等单位发了土地证再去办理转户手续。离婚若干年(如3年)后,单位仍未发放土地证,此时:
   1、若干年后未办理转户登记,离婚协议有关房屋归属的约定是否有效?  
   2、男方可否以房产证为自己名字又未转户登记为由,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
   (昨日孙律师答曰:“要看离婚协议”,未作任何解答今日可否烦请哪位律师对以上问题作一简单的回答或分析

位律师回复

离婚协议有关房产归属有效,如男方以房产没有过户反悔或拿到产权证后另行处分,属违约行为。女方可主张男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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