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时我曾经向人事部要劳动合同,他们不给,说承认就行了,我应该怎样做呢,我这样是几级伤残呢?
各位律师:
我在公安县凯乐工作,在2007年10月10号工作时出了事故,到医院诊断为左手的无名指末节离断,公司内部承认我为工伤,但我至今为止未收到任何的赔偿,未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公司只出了手术费和住院费,我现在不想再在这里上班,能否提出工伤认定,能否得到赔偿,出了事故时我曾经向人事部要劳动合同,他们不给,说承认就行了,我应该怎样做呢?我这样是几级伤残呢?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伤残登记需要专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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