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且想到都是一家人了,用谁的都一样,现在看来不一样了,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夫妻俩都三十多岁才结婚,双方家人都没有投入一分钱。当时女的有一万多元积蓄,男的有两万多元被套在股市面上里。结婚六年来,女儿都5岁了,女的把所有的积蓄都用来缴养老保险等日常生活中,考虑到经济困难连医保都没有缴,家里唯一的节余就是被套在股市里的两万余元了。现在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的说那两万元的股票是他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按新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虽合法不合理。在我们结婚时就已默认了就以这三万多元共同组建了这个家庭,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且想到都是一家人了,用谁的都一样。现在看来不一样了,我该怎么办?
一般可以,具体有些可能不按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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