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的搬迁更名和更换银行工资卡,对于我提出的要求有没有利害关系?

4,公司的搬迁更名和更换银行工资卡,对于我提出的要求有没有利害关系?,第1张

各位律师:
我1993年4月7日到公司上班的,在1993年4月25日的工作中,我左手的拇指和食指被液压机压断了,当时在医疗过程中用了九百元左右医疗费(有医院的收票凭证)已经报销。那时候不知道有没有劳动法,也没有做过工伤鉴定,公司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助费,然后我还在公司里工作。
到了1998年6月公司为我办了一个三级残疾证(可能是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到了1999年6月公司开始给我交纳了养老保险到2001年5月。
因公司搬迁更名,从2001年6月到2007年2月公司没给我交纳养老保险。
到了2007年3月到2008年5月公司又给我交纳了养老保险。
在2008年6月我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从2001年6月到2007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因为公司不同意,我提出了辞职,公司也同意我辞职。
请问:
1。我有权利要求公司补交2001年6月到2007年2月的养老保险吗?
2。我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解除劳动关系后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3。我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因左手工伤之残的各种经济补助金吗?
4。公司的搬迁更名和更换银行工资卡对于我提出的要求有没有利害关系
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补买保险。经济补偿金、补助金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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