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搬迁费用200元我是否应垫付?
各位律师:
法院发了裁定:120平方米房屋的一半60平方米归我所有。有人在这居住,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迁。执行庭让我垫付搬迁费用200元。2002年我在立案执行时已交了“预交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300元”、“预交申请执行费50元”,这搬迁费用200元我是否应垫付?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要求你承担执行费就是违法的,再要求你支付这个200元更没有道理,但是在实践中,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法院要求你承担,如果你拒绝,可能会导致法院执行不积极,也是没有办法的,所以你先把钱拿出来,把房子执行了,以后可以再要求法院对这个垫付的款项继续执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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