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法规定所以每月扣除我们所得工资的20%的税,请问国家税务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各位律师:
我是一名在电子厂上班的实习生,因为是实习生所以不扣公积金……但每月还要扣20%的税!这合法吗?我也问过我公司的相关人士,他们的解释就一句话,因为我们还是实习阶段,又不缴纳公积金,按国家税务法规定所以每月扣除我们所得工资的20%的税!
请问国家税务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修正。该《规则》分总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附则12章105条,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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