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我不做了,也不和他们打招呼,(合同期半年,也没有规定我做多少),以后会不会惹上什么麻烦?

另外如果我不做了,也不和他们打招呼,(合同期半年,也没有规定我做多少),以后会不会惹上什么麻烦?,第1张

各位律师:
最近和一个工艺品制作(在住宅楼,不知道个人还是厂子)签订了一份合同,甲方(工艺品制作厂),乙方(我)。甲方向一方提供材料(实际不足20元),乙方为甲方加工工艺品(带回家加工),乙方需要交纳300元信誉保证金,半年如果作出60副工艺品退还300元,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做不到60副,300元不予退还。签订日期:2008年06月13日
但是在实际做的过程中感觉工艺并不像当时所说那么简单,而且花费时间也很长,交上去第一次就有很多地方不合格,如果继续做下去,不仅浪费时间根本不可能赚太多的钱,一天也许只能做20元(就算是合格了),所以现在感觉没有做的必要,请问300元的保证金能否要回,材料费能否按照实际的费用扣除,另外如果我不做了也不和他们打招呼,(合同期半年,也没有规定我做多少),以后会不会惹上什么麻烦,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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