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签合同我又该如何来维护我的权力?
各位律师:
我是2000年6月到公司工作,在2002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至2008年9月到期。
在2007年5月我经医院检查已还孕,有孕早期反映。公司以此让我休息一段时间,本来我是可以坚持工作的,但考虑到现找份工作不容易,我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决定。2007年12月我经剖腹产恢复后出院,在家休产假。按国家规定的150天产假满后我身体恢复健康要求上班。可公司以我的工作安排在新公司,现新公司还在筹备中为理由让我休息。到现在我已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上班,公司总是以新公司还没筹备好让我再休息。从2007年6月到现再公司就没有再发过我薪水。
现在我想问各位律师孕期、产期、哺乳期休息就不发薪水这个作法对吗?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和我签合同我又该如何来维护我的权力?
谢谢!
不对,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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