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描述,请问:公安机关最终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我是否有罪,我要如何才能证明我没有罪?
律师,您好!我女儿是一名会头,从2004年10月开始至今,我女儿和会家每个月都是在我家进行标会。这名会今年11月就结束了,可我女儿在今年5月带着会款突然逃跑了,给会家造成40多万的损失。现在已经有15名会家到公安机关报案,其中有6名会家的笔录说我女儿是主犯,我是从犯,理由:1 会单上没有具体标明谁是会头;2 会单上的标会地址,电话都是我家的住址和固定电话;3 我偶尔有几次在街上或到会家的家里收过会款。但是我觉得我没有罪,理由是:1 我女儿没有房子,我只是好心把住处借给她和她的会家使用:2 有时候我女儿很忙,我替她代收的会款都是交到我女儿手上:3 在15名报案的会家中,只有6名会家说我是从犯,而其他9个并没有说。根据以上描述,请问:公安机关最终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我是否有罪?我要如何才能证明我没有罪?
位律师回复聘请律师研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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