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营业依法纳税也为国家做了一定的贡献,可纳税人的权利就不保障了吗,我们该如何要求他们增加赔偿?
各位律师:
我家的房子在街边,与2004年开起了商店,各种执照都有,现在面临拆迁,拆迁办的人说我家的房子和其他的住宅一样标准,只是每平方多给50元另外每个人给三个月720元。从拆迁到明年入住需要一年半的时间,我父母多六十了,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土地,一直靠商店维持生计,这么大岁数出去打工也没人要,两人给的1440元只是普通人家一月的花销,让他们如何生存?请问这样的赔偿金额合理吗?商店营业依法纳税也为国家做了一定的贡献,可纳税人的权利就不保障了吗?我们该如何要求他们增加赔偿?
不合理,可到当地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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