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认识交警队的人,最后就变成同等责任,请问下交警队这样处理对吗,我们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晚上七点左右,与老公骑摩托车回太仓,到周市时,那边已在下着大雨,这时我们一直骑在规定的车道内,结果对面一辆面包车从我们的车道对面驶来并转弯,因为我们当时为了避雨,骑的速度也快,当时我们紧急刹车,因为下雨摩托车打滑,我们二人被甩出去,幸好只是外伤不重,但是摩托车前面全部损坏,面包车也有点损坏,交警来处理,他们认为对方责任大,他们开在我们的车道内,结果去处理的时侯,对方认识交警队的人,最后就变成同等责任,请问下交警队这样处理对吗,我们该怎么办?谢谢指教!
如果认为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不对,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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