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工资应该由公司发给么,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这部分钱应该由谁负责?
各位律师:
你好,我们是一个外企独资办事处,总公司在韩国,在本地还有总部办的服装公司。最近宣布办事处要跟公司合并,所以一部分员工可能面临下岗,或者是被安排到公司的其他岗位,当然如果不愿意的话,就走人。如果走了的话,员工有补偿么?我们跟办事处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还没到一年。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第二,办事处原来有一个职工因工伤正在家里修养,他跟办事处也签合同了,现在每个月的工资由办事处发给。但是伤残鉴定还没出来结果,请问这种情况这位员工应该再次跟服装公司签合同么?她的工资应该由公司发给么?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这部分钱应该由谁负责?谢谢
一、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另外一职工自己决定是否愿意与服装公司签约;
三、办事处以及总公司共同负责解决这个职工的工伤待遇及工资问题。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