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理解违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即可为,但是签了《临时业主公约》是否成为我的硬伤?

我可否理解违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即可为,但是签了《临时业主公约》是否成为我的硬伤?,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于2007年1月在中山购商品房,在<临时业主公约>中有1条″不得加装任何形式的防盗网″,因为当时是卖方市场,也只能签了名。本人本来很反对装防盗网,但是因为小孩才3岁,正是调皮的时候,家住10楼,担心万一小孩调皮爬过栏杆掉下来,所以不得已加装了隐形防盗网(类似钢丝,基本不对小区有任何影响),而且防盗网没有超出阳台护栏外墙。现在开发商和物业说房子要综合验收办理房产证,就说我的装了防盗网不能办,我让其提供法律依据,对方支支吾吾不提供,咬定我签了<临时业主公约>。请问:中山究竟有没有关于防盗网这样的规定?根据<物劝法>,像我这样的情况,我的<房产证>办理是否存在问题。另外,我在其《装修公约》相应条款出已经注明要求其提供法律依据。我可否理解违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即可为但是签了《临时业主公约》是否成为我的硬伤
谢谢谢谢

位律师回复

违反了临时业主公约,承担相应责任,不应成为办理房产证的障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我可否理解违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即可为,但是签了《临时业主公约》是否成为我的硬伤?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