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拖延或者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规定应该如何正确的操作才可以降低员工的风险呢?

以拖延或者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规定应该如何正确的操作才可以降低员工的风险呢?,第1张

各位律师:
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1。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辞职需书面方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请问email方式是否可以?
2。 即使是用文本方式,公司也可以否认收到辞职,以拖延或者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规定应该如何正确的操作才可以降低员工的风险呢

位律师回复

电子邮件,单位如果承认则没有问题。最好是手写书面的辞职信,并用快递寄给公司,自己保有存根。并在快递单上写明:某某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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