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未正式解除合同时,我是否还有权利继续参与一切合伙事务?
各位律师:
1。我现在和合伙人散伙,我们各占有百分之50的股份,他是否有权利扣除我百分之20的股份做为违约金处理?
2。他是否有权利以发起人身份扣除我投资基金?
3。签定场地租赁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但我也有投资金额,倘若现在场地转出我得到的钱能占多大比例(当时交付租赁转让费时,我两各交付的是百分50)。
4。结束合同要怎么才算正式结束?
5。在未正式解除合同时,我是否还有权利继续参与一切合伙事务?
请有见地专业人士发表一下意见!
如果你们有约定并且你违约了,他们有权这样做。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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