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给一个严谨的答案给我好吗?
诸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2008年1月23日到一家外资企业上班,现在我辞职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国家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开始和我签了一份雇佣信。我想要求公司赔偿我双倍的工资。
请问:1、雇佣信约定的试用期一个月是否有效?
2、我的双倍工资赔偿应该从什么开始算起?
疑问!:(之前咨询过的律师说法不同,有的律师说从第二个月开始算起;有的律师说从上班开始算起)现在我都不知道听谁的,请你们给一个严谨的答案给我好吗?谢谢
关键看雇佣信的内容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立用工关系满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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