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意味着我在三年之内无法工作,我想请问原单位要求我签署的这份承诺书是否合法?
各位律师:
本人最近正在办理辞职,但原单位要求我在离职前签署一份关于辞职后三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的承诺书。并且在承诺书中还要求本人确认在任职期间,公司在支付给本人的劳动报酬中已经支付了″竞业禁止″的补偿费,但实际上公司在以往的薪水中并未有过上述任何补偿。但一旦我签了这份承诺书的话,也就意味着我在三年之内无法工作,我想请问原单位要求我签署的这份承诺书是否合法?谢谢!
这份承诺书违法,脱密期不超过两年,并需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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