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这种情况,对员工在5月7日至6月2日之间这段时间的上班工资待遇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各位律师:
本公司一员工06年5月7日进入公司上班,到08年5月7日为进公司后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日,但该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在6月2日公司向该员工提出书面续签合同,但该员工提出工资低拒绝续签合同。象这种情况,对员工在5月7日至6月2日之间这段时间的上班工资待遇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希望能得到合适的解答,非常感谢!
工资待遇没有约定应该属于双方默认原来的工资.如果还是按照原来工资发放则补偿金不需要.如果扣发工资则需要赔偿.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为一个月缓冲期,但是你这种情况已经建立的,可能还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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