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这种情况,对员工在5月7日至6月2日之间这段时间的上班工资待遇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象这种情况,对员工在5月7日至6月2日之间这段时间的上班工资待遇公司是否需要赔偿?,第1张

各位律师:
本公司一员工06年5月7日进入公司上班,到08年5月7日为进公司后第二次固定合同到期日,但该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在6月2日公司向该员工提出书面续签合同,但该员工提出工资低拒绝续签合同。象这种情况对员工在5月7日至6月2日之间这段时间的上班工资待遇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希望能得到合适的解答,非常感谢!

位律师回复

工资待遇没有约定应该属于双方默认原来的工资.如果还是按照原来工资发放则补偿金不需要.如果扣发工资则需要赔偿.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为一个月缓冲期,但是你这种情况已经建立的,可能还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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