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着花样的逼迫我自己提出辞职,我该如何应对,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同样可以提出补偿及加班费申请?
律师您好:
工作辛苦了!
我是一位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现正在考虑离职问题,具体咨询内容如下,盼指教回复,多谢!
一、我是2007年11月份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3年,请问:目前解除合同是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执行还是按原先签订内容执行?
二、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一项只有我手里的一份有注明,如果仲裁,是否有效?
三、我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周六上班不予计入加班范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夜间加班我还没计;
四、企业决策者不便于直接辞退我,变着花样的逼迫我自己提出辞职,我该如何应对?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同样可以提出补偿及加班费申请?
1、新法
2、对于劳动者违约条款一般无效。
3、按劳动合同办,高管不计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4、你可以企业没有给付法定待遇为由辞职,企业仍要向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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