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任何财产,男方有外遇例外,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各位律师:
在08年6月,我手指短掉,老婆不愿照顾我,在医院把我丢弃,我想离婚,但老婆不愿离婚
我就与老婆私定合同:如果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女方没有任何财产。男方有外遇例外。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如果我现在离婚,那女方是遗弃罪,女方还有生理疾病,不能生育。我是否是无过错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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