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之后,他们又说深圳有规定在3个月之内领取才能休额外的35天,有这种说法吗?

现在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之后,他们又说深圳有规定在3个月之内领取才能休额外的35天,有这种说法吗?,第1张

各位律师:
公司合同写明是40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9:00Am-11:3AM; 1:00-6:00; 周六上班半天4个钟。但是公司对我们却要求每天6:30下班。(公司有打卡记录。有一段时间,员工每天六点左右就打卡走。但是老板却要求接送员工的车六点半才开)也就是每天多半个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而且我还在哺乳期内,公司却暗示我加班。我两个星期六加班超过八个钟。公司之前答应调休,后又反悔。是否应该要求他们支付加班费,还有赔偿我的损失。
当时投简历时,公司答应的是13个月的工资,去年的合同上也写明看表现有的。我晚育第一胎,才休了3个月就被迫回去上班 。但回来时,公司以发13个月工资时,我在休产假为由,拒不支付第13个月工资。后来在我强烈要求之后,在半个月之后,才让我休息这晚育假15天。现在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之后他们又说深圳有规定在3个月之内领取才能休额外的35天有这种说法吗
TKS
小雨

位律师回复

公司的规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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