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和平时一样是1,5倍的加班费,我想问一下,这样是不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各位律师:
你好!
我现在的公司对我们员工实行的是累计工时制,就是每天上11小时的正常班,但是如果我们要请年假或者是病假的时候,公司却按照标准工时制,就是请一天的假只可以请8个小时,还有3个小时要用自己的加班来补回来,而且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和平时一样是1.5倍的加班费,我想问一下,这样是不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不合法,周六加班应按2倍算,平时上班应按8小时算,其余算加班,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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