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没有任何资产和资金,这样的原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已经签订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原来是国有企业,在2007年底对人员进行了身份置换,现在与原有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在改制文件中明确指出原国有企业的土地建筑都由新组建的公司接管,原企业只是租用或承包新组建公司的土地建筑进行经营,每年付新公司一定的租金,原企业还是单独的法人,除原来企业的一些办公用品、机械包装物和福利设施外,原企业没有任何资产和资金,这样的原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已经签订该怎么办?
可以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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