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怎样的经济赔偿?
各位律师:
我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3月6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2008年3月6日至2008年5月5日为试用期。公司在 2008年6月6日缴纳综合保险过程中发现前一家公司仍然在为我缴纳综合保险,现服务的公司就以我与前一家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怎样的经济赔偿?
若你真没有与前一家断绝劳动关系则,公司的做法并没有不妥。若你有已断绝劳动关系的证明则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各位律师:
我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3月6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其中2008年3月6日至2008年5月5日为试用期。公司在 2008年6月6日缴纳综合保险过程中发现前一家公司仍然在为我缴纳综合保险,现服务的公司就以我与前一家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怎样的经济赔偿?
若你真没有与前一家断绝劳动关系则,公司的做法并没有不妥。若你有已断绝劳动关系的证明则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