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帮我补交城保呢?
各位律师:
我刚进公司的时侯, 人事说: 公司规定,新人一律交镇保。 之后签了合同。
但是我签完合同才想起来之前公司帮我交的是城保。
我查过,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使用范围>:用人单位招用原参加城保,并经协商一致继续参加城保的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就此我问人事, 公司是否有书面的规定新进人员一律镇保, 得到的回复是合同就是书面的。 不可能每条规定都白纸黑字的。 始终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现在合同已经签好了。 但是公司有点擦边球的意思。 我是否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帮我补交城保呢?
经协商一致,可以缴纳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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