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主要是甲方未给我买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辞职,5,我的同事也辞职,被甲方给予出名,合法吗?
各位律师:
1。我是在2007年10月18日——2008年10月18日到期的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如在合同期未满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违约金『合同期一年1500元;合同期三年4000元;合同期五年8000元』。(这是合同的一条)
3。这条合法吗?我未到合同期是否要遵守?
4。主要是甲方未给我买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辞职?
5。我的同事也辞职,被甲方给予出名,合法吗?
可以辞职.公司做法违法。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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