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经营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对此我打算对开发商进行法律追究,请问我应该怎样做?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居住的小区左右相邻两家业主未经我们同意私自经营幼儿园,开发商及物业没有进行任何阻止,并且有一家还与他们有些关系,他们的经营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对此我打算对开发商进行法律追究,请问我应该怎样做。能否说的详细点,谢谢!
位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查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而《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则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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