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定毁约赔偿额度)5、我可以对他采取哪些实际的法律行动?
各位律师:
我家有套房子卖了二十七万,与买方约定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十万,二次十七万。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他就第一次的时候付了十万,到现在没付过钱。
我家的房子原来办房产证没办下来,卖给他后,就把所有的发票都改了他名字,还给了那个房产证更改的费用,不过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
他不给钱的原因是,他说他没钱,(他原先计划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去贷款还给我,但这个想法我并不知道),在满两个月他还没付钱的时候,我叫他打了个欠条。
我好怕我的房子被他骗走了。现在我想问:
1、他打了欠条,但是没写什么时候还清,这个要不要紧啊?
2、这个欠条起法律作用吗?
3、若他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4、对于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事项,他属不属于毁约?若属于毁约,我改怎么去维护我的权益?(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定毁约赔偿额度)
5、我可以对他采取哪些实际的法律行动?
希望一条一条回答尽量清楚明白谢谢!
要看当时协议如何具体约定,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