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把房子分配给了其他职工至今没有通知过我,我想通过诉讼解决,请问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并且把房子分配给了其他职工至今没有通知过我,我想通过诉讼解决,请问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第1张

各位律师:
     2000年上级单位占用我单位地方盖房,我是拆迁户,我和我们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协议预定两年回迁,每平米845元,回迁时交钱,谁知2005年分配时拆迁协议书单位领导不承认了,房价也涨价了,出于无奈我抢占了一套房,前几天我去看房子想装潢了住,不知道什么时候我抢占的房子被单位把防盗门给拆了下来,并且把房子分配给了其他职工至今没有通知过我我想通过诉讼解决请问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谢谢

位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7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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