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却判甲方负主要责任要百分之80,还有后面的不说,而乙方就只负20的责任,有这样的道理吗?
各位律师:
假如我们不服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可是法院又开始启动法律强制执行, 那不是要任人宰割了。甲方不是要让法院封房子睡大街了,甲方是被人撞上的,明显甲方的车后面撞了个大洞前面却没损伤车的侧面也倒地严重损伤 ,而乙方的车前面损伤车侧面倒地磨损 ,交警部门却判甲方负主要责任要百分之80,还有后面的不说,而乙方就只负20的责任。有这样的道理吗?
交警订责一般不好改变,如果法院判决多少就必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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