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急之下,我用木棍打对方家防盗门,只是打门并未打人,请问这种情况,对方会不会告我人身伤害?
各位律师: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告对方人身伤害,有没有一个法律时效?在事情发生后多久之内告对方有效?过程简述如下:上周1楼上邻居因为浇花将泥水迸到我家玻璃上,(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有一到两年,期间曾多次和楼上交涉,对方不听,也曾和居委会说过,居委会归劝也无效),于上周1早上和对方发生口角,因为对方辱骂我,情急之下,我用木棍打对方家防盗门,只是打门并未打人,请问这种情况,对方会不会告我人身伤害?谢谢,急
1、时效是一年;
2、不是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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