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结婚前买的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以后离婚,我没有任何房子产权?
2007年6月19日我老公向拆迁户买了房子(拆迁户分配的新房子),拆迁户当时没有做出房产证,直接有文件可以直接更名给我老公,这样就不用他做出房产证再以二手房的名义再卖给我老公了。总价34万(包含所有的税)一次性付给拆迁户户主,其中有2万是我付的。 然后2007年6月19日当天办完手续并且又以房产抵押的名义向深发展银行贷款17万,分15年还款,每月供1800元。2007年11月开始装修,2007年12月我们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名字只写他一个人的,12月份我拿出装修费5万,加之前2万,共计7万。2008年2月1日正式装修完毕。然后开始付月供一个人一半。 我想问一下律师,这个房子是以抵押的名义贷款的,又是结婚前买的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以后离婚,我没有任何房子产权?如果说贷款部分有我一半的产权的话,那么房子增值部分如何计算,2007年12月已涨到65万。
位律师回复这个问题简单,去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共有人那一栏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然后通知银行。你们的房子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以后离婚你就可以主张一半才产权。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