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科让放弃1977年的合同,保留1993年工伤的合同,本人想保留1977年的合同,请问可以吗?
各位律师:
本人有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是1977年签订合同有32年工龄:另一份是1991年签订合同后,1993年受工伤后,订为6级伤残并且退休。现在1977年的合同已经到退休年龄。社保科让放弃1977年的合同,保留1993年工伤的合同。本人想保留1977年的合同。请问可以吗?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三)具有我省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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