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此房是我和他婚姻存在期间共有的,所以我的女儿应该多分些,对吗?

我认为此房是我和他婚姻存在期间共有的,所以我的女儿应该多分些,对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离婚时,他说房子是他所在的工厂给的,没有我的份,故他所在的区法院,未将房子判给我和孩子。
他与我离婚后,又与另一女人登记结婚,后来因动迁,他们将该房的动迁补偿费(大约八万元)存入银行,现在他已病故,请问这笔存款应该分给我女儿多少?我认为此房是我和他婚姻存在期间共有的所以我的女儿应该多分些对吗请解答,多谢了!

位律师回复

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首先用词款项获得生活费。其余部分再继承。这几个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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