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此房是我和他婚姻存在期间共有的,所以我的女儿应该多分些,对吗?
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离婚时,他说房子是他所在的工厂给的,没有我的份,故他所在的区法院,未将房子判给我和孩子。
他与我离婚后,又与另一女人登记结婚,后来因动迁,他们将该房的动迁补偿费(大约八万元)存入银行,现在他已病故,请问这笔存款应该分给我女儿多少?我认为此房是我和他婚姻存在期间共有的,所以我的女儿应该多分些,对吗?请解答,多谢了!
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首先用词款项获得生活费。其余部分再继承。这几个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各位律师:
我与前夫离婚时,他说房子是他所在的工厂给的,没有我的份,故他所在的区法院,未将房子判给我和孩子。
他与我离婚后,又与另一女人登记结婚,后来因动迁,他们将该房的动迁补偿费(大约八万元)存入银行,现在他已病故,请问这笔存款应该分给我女儿多少?我认为此房是我和他婚姻存在期间共有的,所以我的女儿应该多分些,对吗?请解答,多谢了!
其子女、配偶和父母,首先用词款项获得生活费。其余部分再继承。这几个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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