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这不还没到法院吗?

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这不还没到法院吗?,第1张

我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向左拐,被后面的车撞到。我受伤,撞车者的车亦受损。现他要求我承担自己的医药费,他承担他的修车费,这对我来说,划算吗?
顺便问句,民事责任在此案中怎么认定?
(怎么作者也不能回答问题啊?律师问我,我该怎么回答?,强烈建议作者可以回答)
交警工作效率差,还没出结论。
现假设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或者负无原因责任。我划算吗?
广西是这样处理的 吗?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这不还没到法院吗怎么有些律师看不明白)
(这不是先预测一下去法院的后果吗,要是划算就不去了法院了。可能我有点急,总之谢谢各位)

位律师回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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