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劳动仲裁,公司将此事作为我的失误,要求我赔偿,请我我需要负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各位律师好:
我原来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公司有四位经理,两位在济南,两位在外地。公司经理之间内部口头约定:对外销售,只有在收到货款后才能发货,对此我并不知晓。在试用期,外地经理在没有通知济南经理的情况下指示我将80吨货物发往国外,至今没有收到货款。
如今,我被公司解聘并扣发一个月工资,正在进行劳动仲裁。公司将此事作为我的失误,要求我赔偿。请我我需要负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此谢谢好心律师给与解答!
再次感谢!
不需承担责任,按工作指示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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