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发工伤津贴;后者的理解为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且待遇不变,还是本人理解有误?
请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每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殘待遇。”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两者好像有矛盾,前者的理解为工伤医疗期内不发工资,只发工伤津贴;后者的理解为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且待遇不变。还是本人理解有误?请各位专业人士指点!请不要回答“好像”之类的不确定答案,因为如果回答最好能麻烦给出相关依据,谢谢!急。
位律师回复对同一问题,在不同阶段,法律规定不相同这很正常。不同的时间发生的工伤,适用法律不一样。你首先应该确定你的情况适用哪一部法律。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