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何方法能够让我们能够依法维权?
我朋友07年6月份发生了工伤,08年4月份定了伤残等级,5月份提起了仲裁12日受理了此案,申诉书都是我帮他写的,因经济比较困难,他就委托我帮他代理工伤仲裁的事宜,28日我们写好了授权委托书,交到仲裁庭,仲裁庭工作人员以我们是朋友关系为由,拒收授权委托书,说我不是他亲戚,不能为他代理仲裁事项!29日又去了劳动局提交授权委托书,工作人员还是拒收,说广东生劳动保障厅有规定普通朋友不能代理仲裁活动,后我回来查资料才知道劳动局工作人员所说的是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第十条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一)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二)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三)从事法学研究、
我不具备以上条件,请问现在有何方法能够让我们能够依法维权?另外《
仲裁庭是为了避免“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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