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难道超市不违法吗?
各位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合资超市工作,已经快4年了。从开始工作时起,超市就让我们与一家中介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合同。
从去年末起,超市与一些年轻的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部分年龄比较大的员工,仍然让与中介公司签合同,属劳务派遣。但这两部分职工的待遇却大不相同,不仅工资有差距,而且规定属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没有带薪年假。我们找到中介公司反映,他们就让我们找超市,超市就说没有年假,他们互相推诿,不解决实际问题。
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我们可不可以要求超市直接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有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能签多长时间?谢谢!
难道超市不违法吗?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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