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我们回家待岗,每月生活费按三百多元计算,但是待岗期间不发?

要求我们回家待岗,每月生活费按三百多元计算,但是待岗期间不发?,第1张

各位律师:
公司效益不佳,要求我们回家待岗每月生活费按三百多元计算但是待岗期间不发,要等什么时候公司叫你回来上班再按月补发,如果到时不能及时到岗,待岗生活费也不予补发,还相当于你自动离职,主动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不愿待岗,也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工作年限每年二百多元发放一次性补偿金。
公司的这个决定,丝毫没有考虑我们这些弱势职工的利益,完全在逃避法律责任,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还有其他的无理做法:
1、关于待岗的待遇,首先生活费数额不符合规定,应该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发,同时既然是生活费就应当按月发放;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年初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只有我们单方面签了字,公司并没有发放合同正本;
3、公司对职工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4、入厂时收取了二百多元的工作押金,至今未予返还;
5、去年还有半个月工资拖欠至今未发。
现在已经待岗两个多月了,没有任何收入,其实公司就是想用这种办法逼迫我们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用承担任何经

位律师回复

可以此为由辞职要求补交社保和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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