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院出具《通知》后,此房的产权应该没有争议了吧,能否要求法院在这次离婚案中分割此房?

我向法院出具《通知》后,此房的产权应该没有争议了吧,能否要求法院在这次离婚案中分割此房?,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们结婚时住的房是婚前以男方父亲名买的房,男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结婚后我们只是借住,而婚后以男方名集资我两公积金作抵押贷款买的一套楼房,男方在离婚前悄悄将集资建房合同的登记表换成他父亲的名,现在房产证未办下来,若第一次男方起诉时,法院开庭笔录有我说的没有还过贷款的记录,我俩的公积金作的是抵押贷款,法院说此房产证没办下来,此次法院可判离婚,但房子不作判决。后我又找到区机关事物管理局交涉,因机关事务管理局没经我同意,是男方与其父亲写了一个转让协议,并没有我的签字,之后找人私自将集资建房协议的名字换成他父亲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了《通知》,通知上说之后与男方父亲签的合同无效作废,之前与男方签的合同仍有效,我向法院出具《通知》后此房的产权应该没有争议了吧能否要求法院在这次离婚案中分割此房

位律师回复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你和小孩可以争取该房产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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