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资条什么的,我不知道我能否要求赔偿,按新劳动法,公司是否应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各位律师:
我与某公司于2007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未注明工资数。今年5月25日(星期天)上午十点多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同事找我,限时20分钟赶到公司,我当时离公司较远,中午12点10分左右赶到,期间办公室又电话催促一次。我到公司后,总经理未说明找我事由,直接要求我办离职手续。26日办完离职手续。但工资未一次算清。公司工资一直是月底发上月工资,本月工资下月发。且工资直接发工资卡上,没有工资条什么的。我不知道我能否要求赔偿?按新劳动法,公司是否应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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