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证能具有法律效应吗,不起诉能推翻离婚协议吗,这钱我可以给他吗,这样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影响吗?
各位律师: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把所有的财产(钱,房子)都留给孩子(14岁),孩子的抚养权归我,财产由我监管。现我前夫觉得协议不公平要求重分孩子的钱,但他又不愿去起诉。我想问问如果我按他的要求把孩子的钱给他,我们去做个公证,这个公证能具有法律效应吗?不起诉能推翻离婚协议吗?这钱我可以给他吗?这样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影响吗?
离婚协议是你们上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双方都有拘束力的。应该按照协议履行。假如你们事后达成新的协议,对于财产进行分割也是可以的。不做公正也是有效的。当然做了公正就更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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