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安装进电时单位不知道为由不予工伤认定,请问,我找谁才能得到公平,能帮助我找个说理的地方吗?
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农村电工,92年以来一直和当地电力局有劳动合同。07年9月16日,在我的工作范围,为一家新建民房安装进电时,电线杆折断被砸伤。07年11月申请了工伤认定,可至今工伤认定连个结论都没有。听可靠消息讲,劳动局以电力局所说的:我这是个人行为,当时安装进电时单位不知道为由不予工伤认定。请问,我找谁才能得到公平?能帮助我找个说理的地方吗?
如果不能作工伤认定则可以要求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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