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晚点去做会不会有影响,这种情况是几级伤残,大概能赔偿多少?
各位律师:
我是江西南昌的,我妈妈于2008年04月22日因不小心,导致失去了左手的拇指和食指,中指也断了,虽然接上了,但部分失去知觉,现在已出院,医疗费是她公司出的,但赔偿问题还未解决,我想问一下,工伤鉴定晚点去做会不会有影响?这种情况是几级伤残?大概能赔偿多少?
首先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2008年5月22日前确定你妈妈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你应当在2009年4月22日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属工伤的情况下,才谈得上进行工伤鉴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结合工伤鉴定结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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