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做?

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做?,第1张

替本人亲戚 A女士(简称 A )咨询两处房产问题。
基本情况:
A 的母亲(简称“生母”)于几年前病故。其父亲(简称“父亲”)再婚 -- 大约是06 年前后与现后妈(简称“后妈”)领的结婚证。
后妈有一与前夫所生子(简称“继弟”),此子 86 年生,在父亲与后妈再婚时已经成年,在上大学,08年将毕业。
第一处房产:
父亲与生母共建有一处独栋住宅。生母去世后,此住宅在 07 年底面临拆迁。08 年 1 月父亲一人在拆迁合同上签字。根据合同,将因此住宅的拆迁获得 3 套住房。
担心的问题:
这 3 套房子如果在得房时写父亲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一旦父亲发生意外出现继承纠纷:
1,后母是否有权利主张这些房产属于后母与父亲的共有财产、从而先将其中一半作为她个人应得、并进一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剩余房产的继承?
2,已成年的继弟是否有权利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
3,父亲本意希望由女儿 A 获得这些房产以免将来的纠纷的话,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做
4, 如果 -- 据目前父亲的意思-- 其中一套的房产证将写

位律师回复

后母无权利主张这些房产属于后母与父亲的共有财产、不能将其中一半作为她个人应得、但继子女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剩余房产的继承?问题较多,最好面谈,说多了你也有可能听着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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