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偿金的问题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补偿金哺乳期是否有特殊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2、补偿金的问题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补偿金哺乳期是否有特殊规定,是怎样规定的?,第1张

各位律师:
我爱人98年到单位上班,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到2005年8月才给上保险。现在单位有新单位重新注资,原单位说下个月停发工资,目前,原单位正在与员工谈劳动补偿金的问题,我爱人目前真处于哺乳期。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98年到2005年的保险单位是否给予补上。
2、补偿金的问题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补偿金哺乳期是否有特殊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位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的爱人属于哺乳期则单位不能单方面的与你爱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则可以,关于经济补偿金在08年之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08年之后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关于社会保险单位应予缴纳。北京律师:徐阳1580135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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