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只要工伤认定下来后是不用自己出钱了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怎样的?
律师你们好!我于3月脚踝骨折受伤住院,上了钢板,有医保卡说用不了,住院15天花了一万多的费用全是我自己出的,5月份公司帮我去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书面认可,因经济紧张,我想先去社保局报销这部份费用,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不能报,要等完全康复了做完工伤鉴定才能一次性报销,而医生说我在一年后才能取出钢板,按照他们的说法也就是说我要报销费用还要等做完第二次手续康复了才行,这可还要等一年啊。
我有以下问题想问下律师:
1、在我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自已出的这医疗费用真的不能提前先报销一部份吗,该怎样才能先报销这部份费用呢?
2、一年后我还要做第二次手续取出钢板,哪我做第二次手续的钱是不是也要我自已先出呢,我听说只要工伤认定下来后是不用自己出钱了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怎样的?
谢谢了
可以先报部分。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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