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2、我是否属于连续工作10年,可否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各位律师:
我98年10月进公司,每年签一次合同(日期不定),上一次签的合同今年6月30日到期,5月末,公司要求签订自愿辞职申请,并与公司委托的派遣公司签用工合同。请问:
1、是否属于假派遣(逆向派遣)?如果属于,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2、我是否属于连续工作10年,可否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你不能签订自愿辞职协议,否则你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你就可以要求10年的经济补偿,你还差几个月不到十年,只有十年以上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