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工厂的打工仔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聘进厂时他对我们说实用期1个月,28天1000快8小时不加班,扣伙食150不习惯3天后可辞职,转正后按劳动法安排工资。但我们上班后又要求我们加班 3小时,因厂里环境太差,很多老乡都辞职拉。我老乡是4月28号进厂的只是五一和星期天休息过一天外到18号离厂的,扣掉伙食150和厂服60后只领拉490 他在里面共做拉18天才得那么点连加班费都没有 问一下,工厂这样做对不对,我们该怎样?
位律师回复
你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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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这样做对不对,我们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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